(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住房差额补贴。2005年1月1日起,对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以及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新形成的级差,其差额面积基准补贴额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二、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方式
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根据其是否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分别处理。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本办法印发前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按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腾退已购公有住房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方式。
1、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前的住房补贴,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1999年1月至2004年12月的按月补贴,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计发。月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二)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无房职工2005年1月1日以前年度的住房补贴,按《方案》规定标准发放。其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部分,结合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制度另行研究。
三、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方式
(一)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差额补贴或级差补贴按《方案》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二)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差额补贴或级差补贴按照《若干意见》规定的标准计发。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四、单位自行发放住房补贴的处理
(一)各单位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自主决定发放的职工住房补贴一律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