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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6〕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关于“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联检任务

  (一)省级界线联检任务:完成京冀线等14条共12900多公里省级界线的联检工作,界线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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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
│    京冀线    │    北京    │    赣鄂线    │    江西    │
├──────────┼──────────┼──────────┼──────────┤
│    冀晋线    │    河北    │    赣粤线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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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豫线    │    河南    │    湘粤线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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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陕线    │    内蒙古    │    川滇线    │    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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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鲁线    │    山东    │    川青线    │    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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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闽线    │    浙江    │    陕甘线    │    甘肃    │
├──────────┼──────────┼──────────┼──────────┤
│    皖鄂线    │    安徽    │    甘新线    │    新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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