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1.“分所数量”应包括事务所所有分所数;
  2.事务所在填报相关数据时,应包括本省级行政区内分所的数据,但不包括跨省级行政区所设分所的数据;
  3.完成继续教育是指完成继续教育周期的80个学时,继续教育周期第1年完成的学时不少于30学时;
  4.“事务所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应列明决定处罚、惩戒的机关及年度。

  附表2
  年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
│分所│                                         │
│名称│                                         │
│及编│                                         │
│ 号 │                                         │
├──┼────────────────────┬──────────────────┬─┤
│注册│                    │       上年总收入       │ │
│ 地 │                    │                  │ │
├──┼────────────────────┼──────────────────┼─┤
│上年│   上年度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数量   │ │
│12月│                    │                  │ │
│31日│                    │                  │ │
│注册│                    │                  │ │
│会计│                    │                  │ │
│师人│                    │                  │ │
│ 数 │                    │                  │ │
├──┼────────────────────┴──────────────────┴─┤
│截至│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 次     │
│上年├─────────────────────────────────────────┤
│12月│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            暂停业务: 次      │
│31日├─────────────────────────────────────────┤
│前3 │      训诫: 次      通报批评: 次     公开谴责: 次       │
│年中│                                         │
│分所│                                         │
│受处│                                         │
│罚、│                                         │
│惩戒│                                         │
│的情│                                         │
│ 况 │                                         │
├──┼─────────────────────────────────────────┤
│截至│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 次      │
│上年├─────────────────────────────────────────┤
│12月│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           暂停业务: 次      │
│31日├─────────────────────────────────────────┤
│前3 │      训诫: 次      通报批评: 次     公开谴责: 次       │
│年中├─────────────────────────────────────────┤
│注册│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 次   刑事处罚: 次       │
│会计│                                         │
│师受│                                         │
│处罚│                                         │
│、惩│                                         │
│戒的│                                         │
│情况│                                         │
├──┼─────────────────────────────────────────┤
│分所│                                         │
│需要│                                         │
│说明│                                         │
│的情│                                         │
│ 况 │                                         │
├──┴────────────────────┬────────────────────┤
│分所填表人:       年  月  日    │分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分所印章)      │
├──┬────────────────────┴────────────────────┤
│省级│                                         │
│协会│                                         │
│审核│                                         │
│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省级协会印章)│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