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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领军人才人数为直接加分项,每名加0.5分。

  处罚和惩戒为直接减分项,按照下列不同处罚和惩戒种类减分:

  (一)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一次减5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一次减4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3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减2分;受到训诫的,一次减1分。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减4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50%计算;受到刑事处罚的,按照对事务所的最高处罚减分。

  第十四条 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总收入得分 +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培训完成率得分+领军人才人数得分 -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

  (一)总收入得分=(某事务所总收入/上一评价年度前100家事务所收入平均值)×70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某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上一评价年度前100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值)×10

  (三)培训完成率得分=(某事务所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

  (四)领军人才人数得分=领军人才人数×0.5

  (五)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
  年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
│会计师│                      │    分所数量    │     │
│事务所│                      │           │     │
│名称及│                      │           │     │
│ 编号 │                      │           │     │
├───┼────────────────────┬─┴───────────┼─────┤
│注册地│                    │    上年总收入    │     │
├───┼────────────────────┼─────────────┼─────┤
│上年12│   上年度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人数│     │
│月31日│                    │             │     │
│   │                    │             │     │
│注册会│                    │             │     │
│计师人│                    │             │     │
│ 数 │                    │             │     │
├───┼────────────────────┴─────────────┴─────┤
│截至上│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 次     │
│年12月├────────────────────────────────────────┤
│31日前│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            暂停业务: 次      │
│3年中 ├────────────────────────────────────────┤
│事务所│    训诫: 次        通报批评: 次       公开谴责: 次    │
│受处罚│                                        │
│、惩戒│                                        │
│的情况│                                        │
├───┼────────────────────────────────────────┤
│截至上│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 次     │
│年12月├────────────────────────────────────────┤
│31日前│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            暂停业务: 次     │
│3年中 ├────────────────────────────────────────┤
│注册会│    训诫: 次        通报批评: 次       公开谴责: 次    │
│计师受├────────────────────────────────────────┤
│处罚、│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 次    刑事处罚: 次      │
│惩戒的│                                        │
│ 情况 │                                        │
├───┼────────────────────────────────────────┤
│事务所│                                        │
│需要说│                                        │
│明的情│                                        │
│ 况 │                                        │
├───┴────────────────────┬───────────────────┤
│事务所填表人:       年  月  日    │事务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事务所印章)     │
├───┬────────────────────┴───────────────────┤
│省级协│                                        │
│会审核│                                        │
│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省级协会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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