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人数为直接加分项,每名加0.5分。
处罚和惩戒为直接减分项,按照下列不同处罚和惩戒种类减分:
(一)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一次减5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一次减4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3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减2分;受到训诫的,一次减1分。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减4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50%计算;受到刑事处罚的,按照对事务所的最高处罚减分。
第十四条 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总收入得分 +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培训完成率得分+领军人才人数得分 -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
(一)总收入得分=(某事务所总收入/上一评价年度前100家事务所收入平均值)×70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某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上一评价年度前100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值)×10
(三)培训完成率得分=(某事务所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
(四)领军人才人数得分=领军人才人数×0.5
(五)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
年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
│会计师│ │ 分所数量 │ │
│事务所│ │ │ │
│名称及│ │ │ │
│ 编号 │ │ │ │
├───┼────────────────────┬─┴───────────┼─────┤
│注册地│ │ 上年总收入 │ │
├───┼────────────────────┼─────────────┼─────┤
│上年12│ 上年度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截至填表时领军人才人数│ │
│月31日│ │ │ │
│ │ │ │ │
│注册会│ │ │ │
│计师人│ │ │ │
│ 数 │ │ │ │
├───┼────────────────────┴─────────────┴─────┤
│截至上│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 次 │
│年12月├────────────────────────────────────────┤
│31日前│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 暂停业务: 次 │
│3年中 ├────────────────────────────────────────┤
│事务所│ 训诫: 次 通报批评: 次 公开谴责: 次 │
│受处罚│ │
│、惩戒│ │
│的情况│ │
├───┼────────────────────────────────────────┤
│截至上│ 警告: 次 没收违法所得: 次 罚款: 次 │
│年12月├────────────────────────────────────────┤
│31日前│ 以上三项或两项并处: 次 暂停业务: 次 │
│3年中 ├────────────────────────────────────────┤
│注册会│ 训诫: 次 通报批评: 次 公开谴责: 次 │
│计师受├────────────────────────────────────────┤
│处罚、│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 次 刑事处罚: 次 │
│惩戒的│ │
│ 情况 │ │
├───┼────────────────────────────────────────┤
│事务所│ │
│需要说│ │
│明的情│ │
│ 况 │ │
├───┴────────────────────┬───────────────────┤
│事务所填表人: 年 月 日 │事务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事务所印章) │
├───┬────────────────────┴───────────────────┤
│省级协│ │
│会审核│ │
│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省级协会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