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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中部崛起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加强“四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逐步建立“县管乡聘村用”的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保证村级计划生育必要的工作经费,推行村(政)务公开,推进村民自治。妥善处理依法行政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西部地区和东三省县主任培训项目中增加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县级人口计生委主任的培训项目。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握农村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差异性,改革和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制,真正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之中。推动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财政投入体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引导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引导中部地区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工作机制。

  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坚持不懈地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促进生育文明和人的全面发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将联合中部各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帮助中部地区开发和制作一批高质量、群众欢迎的公益宣传产品。

  巩固和加强中部地区区域协作,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B超等设备、终止妊娠药物和手术的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经济社会政策,切实解决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全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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