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事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局《
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56号)中有关及时填报《煤矿特大事故基本情况表》的规定同时废止。具体工作请与国家局事故调查司联系。
联系人: 李浩,丁百川
联系电话: 010-64463018、64463204(带传真)、64463206
电子信箱:sgdcc@163.com、sgdcc@sina.com
附件:煤矿重、特大事故跟踪情况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煤矿重、特大事故跟踪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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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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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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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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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井时间 │ │投产时间 │ │开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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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瓦斯等级 │低瓦斯矿井□ 高瓦斯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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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别 │国有重点□ 国有地方□ 镇(乡)煤矿□ │
│ │村办煤矿□ 个体煤矿□ 股份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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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数核定 │下井总人数 被困人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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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能力 │设计 万吨/年 核定 万吨/年 实际产量 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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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证照情况 │采矿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营业执照□ 矿长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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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性质 │合法矿井□ 非法矿井□ 违法生产矿井□ 停产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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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生产状态 │生产矿井□ 技改矿井□ 基建矿井□ 资源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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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地点类型 │采煤面□ 掘进面□ 上下山□ 大巷□ 井筒□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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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监测 │安装□ 运行正常□ 运行不正常□ │
│ 监控系统 │事故前显示数据 未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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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突措施 │永久抽放系统□ 临时抽放系统□ 其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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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期及暂扣 │ │
│ 的证照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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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手续履│ │
│ 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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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何部门下整 │ │
│ 改或停产整顿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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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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