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以交通财会主管部门为主导,以交通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交通会计学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交通财会队伍培训体系。
1.加快交通财会人员高层次培训基地建设。培训基地建设要满足交通财会人员的学历教育、高层次财会人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考前培训、教材编写等需要,在课程设置上,要突出交通行业特色。“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七个高层次财会人员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2.强化交通财会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以基地院校财会师资队伍为基础,以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补充,积极吸收行业外单位的专家参与,适应交通财会队伍建设要求的、高素质的交通财会师资队伍。
3.充分发挥各级交通会计学会的作用,加强交通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财会培训,不断提高交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财政改革与交通发展的需要。
4.加强交通财会专业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组织高等院校、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按照国家财税政策等项改革的要求,结合交通事业发展的实际,开展好交通财会专业教材的编审工作。 到“十一五”末,初步形成具有行业特色、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交通财会专业培训教材体系。
(五)加强交通财会学术研究和交流,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提高交通行业财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加强交通财会学科带头人建设。在公路和水运交通领域,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的财会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其在课题研究、制度建设、教材编写、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以促进全行业财会人员素质的提高。
2.依托各级交通会计学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鼓励广大交通财会人员结合交通财会工作实际撰写专业论文,充分利用“交通财会网”和《交通财会》杂志等媒体,广泛开展交通财会理论研讨,进一步提高交通财会人员运用财会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交通财会人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考察、培训,借鉴发达国家在财务管理、投融资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交通财会人员的专业视野,促进交通财会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实现“十一五”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根据《
会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财会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增强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理财的观念,通过有计划的培训工作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财经法规和财税基础知识,增强单位负责人对财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