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加强十一五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其他交通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当具备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交通财会人员除符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交通部部属单位和大型交通企业的财会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交通行业财会人员岗位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他交通企事业单位70%以上的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交通行业财会人员岗位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启动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强化分层次的交通财会人才梯队建设,建立财会精英、顶尖人才、拔尖人才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的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三、指导原则
  (一)服务行业发展和财会中心工作。坚持面向行业、依靠行业、服务行业,通过提高交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结合交通行业管理特点,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级组织实施,以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科学理财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积极推进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三)依法组织培训。坚持依照《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支持和鼓励交通财会人员参加依法组织的财会业务培训。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要加强对交通财会人员的培养,坚持在交通财会实践中培养人才,要注重充分合理地使用人才,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促进人才培养满足交通财会实践的需要。
  (五)形式与效果相统一。既要丰富交通财会人才培养的形式,又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切实保证效果和质量。采取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交流、科研、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努力提高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交通行业财会人员岗位规范指导意见,明确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级财会工作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和不同财会岗位的职责规范。
  1.加强交通财会负责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增强负责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意识。重点是加强部属单位财会负责人队伍建设,以此来带动整个行业财会队伍的建设。
  2.规范交通财会岗位职责管理,建立交通财会岗位责任制。
  3.通过组织实施交通行业财会人员岗位规范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岗位的适应能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财会法规制度,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财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财会队伍建设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