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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十一五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6.不断完善交通财会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提高行业内部人才的能力和建立利用外部人才的良性人才发展机制,已成为交通发展人才保障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必须着眼于国内国际市场人才资源的开发,必须更加主动地适应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趋势,在完善交通财会人才机制和改善人才环境方面下功夫,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三个环节,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人才机制和人才环境。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交通事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中心任务,以实现交通财务“十一五”重点工作规划为目标,以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能力为重点,建立以交通财会主管部门为主导,交通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交通会计学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交通财会队伍建设体系,推动“十百千万”交通财会人才工程的实施,加快培养一批适应交通发展需要,专业精深、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交通财会队伍,为实现交通“十一五”发展目标和各项财会重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财会人才支撑。
  (一)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财务机构,配备与财会工作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国有大中型交通企事业单位符合设置总会计师条件的,应当配备总会计师。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交通财会人员队伍基本能够满足交通财会工作的需要。
  (二)组织行业内外和国内外多种类型的培训,为交通财会人员学习、交流、锻炼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财会队伍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到“十一五”末,交通财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财会人员的比例达到35%以上,分别比“十五”末提高15个百分点。
  (三)进一步提高交通行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任职条件和要求。
  大型交通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应当具备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一般应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其财务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当具备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中型交通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应当具备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其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一般应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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