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带头节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厉行节约,率先垂范,从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到日常管理,发挥行业表率作用。要建立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从节约和利用资源、高效管理、绿色建筑、节能采购、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六、健全交通行业节能保障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交通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为节能工作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研究及示范工程的推广等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二十三)建立节能激励与约束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惩办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二十四)制定行业节能规划。在充分了解交通行业能耗水平的基础上,对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分析交通行业节能潜力,组织制定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有关指标纳入到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争取在2007年公布实施;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规划。
(二十五)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增强全员节能意识。加强交通行业节能管理、人才培养,保持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交通节能工作队伍。开展交通节能培训工作,使交通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接受不同层次和不同内容的节能培训,提高节能意识、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尤其要对汽车驾驶员进行节能驾驶操作培训,并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节能驾驶知识的考核内容,使节约能源逐渐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
七、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节能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十七)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节能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体系完整的节能管理网络。恢复交通部节能工作协调小组,指导行业节能管理工作,交通部机关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进一步充实、强化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强交通节能日常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也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做到节能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切实推进节能工作步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