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交通重点耗能设备能源利用监控、监测手段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实现在用重点耗能设备能源检测便捷化、智能化。
(十五)加快进行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密切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积极发现交通节能中的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重点研究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交通行业节约能源标准体系框架、营运车船及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消耗限值、能源利用监测试验方法、交通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跟踪研究国外交通节能管理经验、技术及能效指标等。
(十六)加强节能交流与合作。搭建交通节能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公布节能型运输装备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信息;组织交通企业交流节能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交通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与有关国家在交通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进一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十七)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节能监测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指导科学用能方面的作用。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都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耗能装备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使其处于科学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运行状态。建立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研究和编制指导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和重大耗能设备的科学用能指标体系,全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绩效和设备用能单耗考核制度,强化约束管理,提高并督促所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能耗限额。
(十八)建立实施有效的行业重点耗能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尽快组织研究确定进入交通行业的重点耗能设备能耗限值标准,开展重点耗能设备的认证、检测、推荐、抽查工作,建立交通行业的重点耗能设备行业准入制度,限制高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进入行业,同时加大对行业内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力度,达不到要求和超能耗指标的要坚决退出。
(十九)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篇评估和审查工作。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明确编制“节能篇(章)”,年能源消耗总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节能篇的独立评估和审查;要将工程项目的节能绩效和能源单耗列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十)加强交通用能统计和监测。研究制定水路、公路、港口企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2007年交通行业要逐步完善和出台水路、公路、港口企业能源统计与分析制度标准和交通行业能源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区、各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统计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其逐步纳入节能目标考核制度中,适时开展行业用能状况的统计普查,全面掌握和监测交通行业用能状况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