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交体法发[2006]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交通事业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结合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实际,特制定《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行业节能工作
(一)加强节能工作是交通行业一项重要而长期的战略任务。交通行业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的基础性产业,是我国能源消耗大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日益改善,交通运输业的机动化、自动化程度明显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出行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更安全、更便捷、更通畅、更经济、更可靠、更和谐的客观要求,交通行业的基本装备和道路水路运输总量将迅猛增长,使用能源的总量和品质要求仍将继续增加。此外,交通行业作为我国终端用能行业,面对石油资源短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瓶颈的形势,交通行业必将成为节能领域的重要行业之一。为确保《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目标的实现,交通行业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二)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科技创新、信息服务等手段,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全行业开展节能的自觉性,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