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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对广交会刊物和宣传品管理的通知

  五、在广交会期间,大会宣传办要对广交会刊物和宣传品的内容、质量和对外发送情况进行检查,并核实对外发送数量。
  六、各交易团刊物和宣传品在本团或本交易团摊位对外发送。如需大会安排对外发送,须按第二、三条要求办理批准和备案手续。
  七、其他。
  (一)各参展单位的单项资料(如商品目录、企业简介、产品说明等),自行安排对外发送,但仅限在本摊位发送。
  (二)在广交会销售的图书和报刊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需按第二、三条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但要在大会指定的地点销售。
  (三)违反本通知规定对外发送刊物或宣传品,一经发现,即予取缔。

  附件
  广交会刊物和宣传品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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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物名称  ┃              ┃
  ┃  (中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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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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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印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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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物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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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 限     ┃ 第____届 第____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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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每期编印出版时间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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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广交会对外发送数量 ┃ ┃ 发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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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意见:         ┃备案意见:   ┃
  ┃199 年 月 日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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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表—式三份。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及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2.本表附编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审批单位和备案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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