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保障
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是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师范(师资)、学生、人事、学位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报名、推荐、录取、培养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加强管理和检查。
本计划可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教师特岗计划)结合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可聘任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要求,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符合《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该项计划在招生单位国家计划中单列,其推荐免试名额单列,不得挪用,未使用的名额作废。2006年与2007年招收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生的招生计划一并随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下达。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师范教育司陈武;电话:010-66097953;传真:010-66096373。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1. 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
2. 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3. 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
4. 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录取名单(表样)
附件1:
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的农村学校培养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师资,以此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部分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免试到指定的高校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指定的扶贫县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学实践经验,再到高校学习1年硕士研究生课程,之后回到原任教农村学校边学习、边工作,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在原任教农村学校至少继续工作到2012年7月服务期满。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工作;
(二)200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志愿到扶贫县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四)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推荐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六、扶贫县及学校名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七、选拔时间及流程
选拔时间:2006年9月-11月20日。
(一)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本校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任何一个扶贫县学校任教。
(二)所在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扶贫县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不经过公示,推荐结果无效。
(三)报名确认
11月10日-13日前,经学校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补办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若未被签约录取后拟参加硕士生招生统考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统考志愿,若签约录取,此统考志愿无效。
(四)签约和录取
2006年11月20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扶贫县教育局和农村学校与大学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供需见面会,签订《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培养学校对被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决定录取名单,并在《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
2007年4月30日前,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审核《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后,将《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交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