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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十一五”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1)产品合格质量水平
  “十五”期间,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平均合格质量水平与“九五”基本持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涉及电子信息产品共有58 类1200 多个型号,平均合格率为80 %。其中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查合格率明显高于中小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产业化充分的产品抽查合格率明显高于技术更新快、产业化周期短的产品;软件和软件集中度较高的产品抽查合格率相对偏低。
  (2)产品技术质量水平
  信息产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和数据表明,“十五”期间,我国合作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高性能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如第三代移动通信设备)、新一代移动通信产品(如手机)和数字音视频产品(如高密度激光视盘机、数字电视)、新型显示器件等电子信息产品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可以达到当代国际同类产品的技术质量水平,部分指标和性能甚至优于国外知名品牌,已经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技术实力。
  (3)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和可靠性
  “十五”期间,国家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对电子信息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计算机与网络产品、通信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及有安全性要求的电子元器件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均能符合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的可靠性水平也较“十五”期间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其中,高性能计算机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普遍高于20000小时;局用程控交换机系统不间断工作时间达到99999小时;通用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提高了0.5-1个数量级;软件产品一次交验通过率可达90%以上。
  (4)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与“九五”相比,“十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调整也取得明显成效。在新技术、新功能、新业务的带动下,计算机与通信网络设备、新一代数字视听产品、新型显示器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其中计算机、手机、彩电等产品的产量已居世界首位。有关调查显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机、激光视盘机、固定电话机和移动电话机等6类主要消费类电子信息产品国内市场的用户满意度平均在70%-76%,其中知名度较高品牌的产品用户满意度可以达到或超过80%,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实施“走出去”战略带动了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高速增长,2005年全国信息产品出口额比“九五”末期增长2.82倍,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35.2%。海尔、联想、华为、中兴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已在国际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表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不断增强。
  2、质量管理状况
  (1)法制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十五”期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信息产业部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向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的方向转变,在发挥市场拉动机制、促进企业成为质量工作主体的同时,着力加强了市场环境治理和质量法制建设,规范了依法行政。在市场准入环节,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对无线广播发射机、税控收款机等重要电子信息产品实行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和生产许可制度;对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立了企业资质认证和工程监理制度。在市场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大了对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实施了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的“三包”责任规定,增强了企业的自律意识,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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