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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能力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

  4.核定单元划分

  4.1 生产区的划分:被核定生产区域内生产线的相关设备和设施。

  4.2 品种的划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填写的产品为准。

  5.生产能力核定的计算基数

  5.1 生产品种考核分类及生产能力表示方式

  1)考核品种分类:按照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进行分类。

  2)生产能力表示方式

  工业炸药及其制品:万吨/年

  5.2 年工作日

  年工作日以251天计。

  5.3 日有效工作时间

  按实际计算,最长不超过15小时。

  5.4 设备利用系数

  设备利用系数为0.9。

  5.5 合格品率

  小直径(装药直径小于等于35mm)炸药,根据装药机等工作状况由专家现场核定,最高不得高于97%;

  大直径或袋装炸药(包括震源药柱、起爆具等)为99.5%;

  散装(袋装25kg以上的)炸药为99.9%。

  6.生产能力核定方法

  6.1 制药工序能力核定

  现场考核、计算各生产工序的生产能力,取其中最小生产能力的工序为该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制药生产能力。

  6.1.1 工序范围

  由原材料准备经混合制成具备包装条件的半成品为止。

  6.1.2 确定最小生产能力的工序

  由考核专家参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现场考核取得有关数据,核算生产线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

  当一条生产线具备生产多品种条件时,且不同的生产品种产能有显著区别的,应分别考核、计算其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W1,W2,W3……);并按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品种比例Xi(X1,X2,X3,……)进行核定。

  6.1.3 制药能力核算方法

  单一品种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 =最小工序生产能力/小时×年工作日×日有效工作时间×设备利用系数(0.9)×产品合格率=  (吨/年)

  多品种生产线最小制药能力Wmix=

  6.2 装药包装能力

  6.2.1 装药能力

  按照实际配置的装药机性能和台数进行现场考核核定;

  单一规格最小工序装药生产能力Zi =装药机生产能力/小时×年工作日×日有效工作时间×设备利用系数(0.9)×设备台数×合格品率=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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