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
4.核定单元划分
4.1 生产区的划分:被核定生产区域内生产线的相关设备和设施。
4.2 品种的划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填写的产品为准。
5.生产能力核定的计算基数
5.1 生产品种考核分类及生产能力表示方式
1)考核品种分类:按照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进行分类。
2)生产能力表示方式
工业炸药及其制品:万吨/年
5.2 年工作日
年工作日以251天计。
5.3 日有效工作时间
按实际计算,最长不超过15小时。
5.4 设备利用系数
设备利用系数为0.9。
5.5 合格品率
小直径(装药直径小于等于35mm)炸药,根据装药机等工作状况由专家现场核定,最高不得高于97%;
大直径或袋装炸药(包括震源药柱、起爆具等)为99.5%;
散装(袋装25kg以上的)炸药为99.9%。
6.生产能力核定方法
6.1 制药工序能力核定
现场考核、计算各生产工序的生产能力,取其中最小生产能力的工序为该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制药生产能力。
6.1.1 工序范围
由原材料准备经混合制成具备包装条件的半成品为止。
6.1.2 确定最小生产能力的工序
由考核专家参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现场考核取得有关数据,核算生产线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
当一条生产线具备生产多品种条件时,且不同的生产品种产能有显著区别的,应分别考核、计算其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W1,W2,W3……);并按照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品种比例Xi(X1,X2,X3,……)进行核定。
6.1.3 制药能力核算方法
单一品种最小工序生产能力Wi =最小工序生产能力/小时×年工作日×日有效工作时间×设备利用系数(0.9)×产品合格率= (吨/年)
多品种生产线最小制药能力Wmix=
6.2 装药包装能力
6.2.1 装药能力
按照实际配置的装药机性能和台数进行现场考核核定;
单一规格最小工序装药生产能力Zi =装药机生产能力/小时×年工作日×日有效工作时间×设备利用系数(0.9)×设备台数×合格品率=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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