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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出口书刊必须填附包装清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3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26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出口书刊必须填附包装清单的通知
 (1987年11月3日)


  据反映,广州海关根据《海关法》,要求对申报出口的图书必须出具详细包装清单随货同行查验,否则,一律不予放行。为此,中华商务广州办事处曾发函给你们和各地供货单位,要求各供货单位在图书出仓付运前,必须列出专用图书包装清单随货同行。以便中转查验报关。但据了解,目前仍有部份省市新华书店及代发点未按要求办理。致使部分出口图书滞留在广州口岸,不能及时出口。为改变这一状况,保证国内版图书在港澳地区市场和海外的供应,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发书单位应认真执行《海关法》,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海关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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