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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设立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国工作的协调指导,总结各地经验,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地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少生快富”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研究部署工作,制定计划和工作规范,统一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估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政策,确保国家政策以及奖励资金的落实。要认真研究做好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国家“少生快富”工程政策的衔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发展。
  要根据财政预算情况,按照有利于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历年累积的符合“少生快富”工程对象基本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的问题。对原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由于生育政策的调整,已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地区和人群,原则上不纳入“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
  (三)制定配套政策。“少生”与“快富”是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两个重要方面。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原则上各地要把“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全部纳入当年的扶贫开发、农业开发计划之中,安排、扶持他们实施一项或多项脱贫致富项目。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相关部门对项目户给予政策优惠的总量,并以此进行考核,保证地方配套政策的落实。
  认真做好项目户的综合服务。依法鉴定、免费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手术并发症患者生产和生活问题。认真做好发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目标人群的思想工作,给予适当的扶助,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实现再生育。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目标人群条件、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发放、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组织领导等应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自愿申请参加项目的群众,按照先申请、再节育、后奖励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和期限,保证目标人群在落实节育措施后能及时领到奖励金。
  (五)开展监督检查。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工程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总结。各地每半年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进行一次评估总结,并定期将工程进展、经验和问题报告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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