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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项目实施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服务标准和规范,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保证为目标人群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防止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三、奖励标准与资格审核、确认程序
  (一)奖励标准。对自愿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
  (二)资格审核、确认程序。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目标人群。
  1、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分别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同意。
  3、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每年分两次确认本年度目标人群,并分别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奖励资金的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中央财政按每对夫妇奖励3000元的标准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封闭运行。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国家人口计生委反馈上年度“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发放及结余情况。9月31日前报送下年度“少生快富”工程资金需求预算。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
  1、实行奖励资金发放“直通车”。由省(区)“少生快富”工程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目标人群。
  2、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目标人群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资金足额划转到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和奖励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金抵扣个人贷款等款项。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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