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实行实施项目申报制。各地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情况,在保证工作平稳推进的前提下,自愿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申报实施国家“少生快富”工程。各地申报的年度“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的总量,要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范围之内。2006年国家“少生快富”工程的总量控制目标已经下达,各地要在10月31日前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提出申报。逾期没有提出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实施工程项目。
附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
二 ○ ○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以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西部地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全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二)目标人群。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倡导,群众自愿参与。广泛宣传“少生快富”工程的政策和优惠措施,引导群众自愿参与。严禁强迫命令、“一刀切”和下计划指标。鼓励自愿少生的农牧民采取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
(二)实行“四权分离”,严格资金管理。“少生快富”工程的资格确认和技术服务,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由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资金监督,由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按照“四权分离”的办法,严格对象确认,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
(三)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目标人群。依托金融机构的网络,直接给目标人群发放奖励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资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帮助目标人群发展生产。引导和帮助目标人群把奖励金用于发展生产,帮助选择投资少、收效快、风险低、适宜可行的致富项目,并与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