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以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国务院同意,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自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现将《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是为加强西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尽快扭转贫困地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状,促进西部地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2006年是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第一年,也是“少生快富”工程实施的关键一年。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少生快富”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少生快富”工程是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工程。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划定工程实施的区域范围,组织实施目标人群资格的认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做好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国家“少生快富”工程的衔接,确保国家“少生快富”工程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平稳发展。要根据财政预算情况,按照有利于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历年累积的在“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区域范围内符合对象基本条件的夫妇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问题。
二要建立“四权分离”机制。“少生快富”工程的资格确认和技术服务,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由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资金监督,由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要认真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清晰、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四权分离”机制,严格对象确认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
三要帮助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帮助和促进群众尽快脱贫致富,是“少生快富”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扶贫开发、农业开发、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争取把“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的脱贫致富纳入到各地扶贫开发和农业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争取将“少生快富”工程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项目等结合起来,并对“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实行优先和优惠,加大对纯女户的扶持力度。要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组织做好对项目户的综合服务,防范手术并发症等风险的发生,帮助解决项目户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