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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定尺碳素钢板对美国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对美国出口钢板,自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0日为一配额年度。
  (二)每个配额年度的出口配额数量,由外经贸部和美国商务部按照《中止协议》的规定协商确定。
  (三)外经贸部按照“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将出口配额分配给参加反倾销应诉的企业。有关企业的具体配额数量由外经贸部会同治金部研究确定。
  第五条 出口参考价格
  外经贸部在获得美国商务部定期提供的中国钢板对美出口的参考价格后,将及时印发有关出口企业和发证机关执行。对低于此参考价格的出口,发证机关不得签发对美出口钢板许可证和出口配额证书。
  第六条 出口配额证书及有效期、申请、签发
  (一)外经贸部对向美国出口钢板实行出口配额证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管理。所有企业对美国出口钢板,均须同时申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证书。
  (二)外经贸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称许可证局)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用电脑填制及签发对美国出口钢板的出口配额证书。企业不得擅自涂改出口配额证书。
  (三)已获得钢板对美国出口配额的企业应在每批货物出运前三个月内,凭出口许可证、出口合同以及填妥的出口配额证书申请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三),向许可证局申领出口配额证书;许可证局在审核上述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获得的出口配额及其签订合同时相应的参考价格,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出口配额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出口企业必须在出口配额证书的有效期内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过期自动作废。
  (五)对出口配额年度内未能使用的剩余出口配额,许可证局可在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结转后,凭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于下一配额年度的前3个月内签发相应数量的出口配额证书,但应将出口配额证书内的“出口配额年度”注明为上一配额年度,其出口配额证书数量不得超过下一配额年度配额总量的15%。
  (六)经外经贸部核准后,许可证局于下一配额年度开始前的45日内,可在上一年度配额总量15%的范围内,签发出口配额证书。
  (七)出口配额证书第六栏的HIS编码,由许可证局按美国海关规定的10位税则编码填制。
  (八)外经贸部授权许可证局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出口配额证书签证费。
  第七条 均衡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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