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方面。检查各地国土资源厅(局)组织学习培训《信访条例》和《信访规定》的情况及效果;

  (二)畅通信访渠道方面。检查落实《信访规定》所确定的有关畅通信访渠道的制度,如接待场所、接访制度等执行情况,当地人民群众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反映情况和问题等;

  (三)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方面。检查各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有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复查、复核以及信访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方面。包括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与所在地方信访主管部门联网、与辖区内下属单位实现互联互通的情况;

  (五)信访信息报送方面。信访情况分析报告、重大信访信息报送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利用信访信息参与建设用地预审、审查报批会审,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有关情况、做法和成效,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解决信访问题方面。今年前三个季度本地区信访总量、内容分类情况分析,办理部省转办、交办的群众进京到部、赴省上访的信访事项,解决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化解重大疑难和突出问题的情况、措施和效果;

  (七)维护信访秩序方面。规范信访人行为,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集中整治非正常上访问题情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这次大检查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和互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照《信访条例》和《信访规定》和上述检查内容的要求,认真进行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进行互查,检查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互相取长补短,推动本地区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自查互查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开展自查互查的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