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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发布施行后,我部按照新的《信访条例》要求,总结2002年以来《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以下简称《信访规定》)施行以来的经验,结合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际,对《信访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已于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推动全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检查各地贯彻实施《信访规定》的情况,落实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元同志8月12日在昆明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上的要求,第四季度全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信访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性,全面检查总结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信访规定》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推动全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扎实、规范、有效地开展,努力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事发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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