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方式及成果处置
(一)根据矿产勘查项目的不同情况,地勘基金采取全额投资、合作投资两种投资方式。对于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
矿业权人拟采取与地勘基金合作投资的方式,可按矿业权评估价或实际投资额计算投资比例,并允许按货币资金方式追加投资、提高投资比例。原探矿权人可在申报项目的同时,进行矿业权评估。待矿业权评估后,再确定投资比例。其中属于原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拟与地勘基金进行合作投资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业权价款进行处置后,再申请与地勘基金合作投资。
(二)地勘基金项目完成后,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合作投资的项目,地勘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投资的项目,投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
五、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同委托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筹备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签收和登记。报送的立项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报送正文一式一份(并附磁介质文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B卷及磁介质文件)。
(一)申报单位正文应说明:项目名称、起止年份、探矿权设置情况、主要实物工作量及经费预算、预期成果、勘查单位等。
(二)项目立项申请书按附件1格式要求分别编写A、B卷。A卷中不得涉及项目原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相关信息。A、B卷分别装订成册。
(三)项目经费预算应在项目立项申请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Excel格式)组成。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外协经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
项目预算编制方法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并进行汇总编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手段预算表》(附件3)。在此基础上,归集有关费用支出项目,编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汇总表》(附件2),作为经费概算审核的依据。
经费预算标准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并作必要说明。项目预算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编制。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