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
“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06年10月20日经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相关的申报项目初审工作;各有关单位组织好试点项目申报和煤炭勘查区块建议等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006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
根据《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领导小组批准,2006年拟启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试点项目。现就2006年地勘基金试点项目申报立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立项要求、立项程序和立项结果公开;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各类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平等对待;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
(二)开放式运作原则
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自愿申报地勘基金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地勘基金项目,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鼓励矿业企业与地勘单位、地勘单位与地勘单位、社会投资人与地勘单位等联合申报。
(三)合同制管理原则
地勘基金项目采取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重点支持的矿种和项目条件
(一)支持矿种
以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的煤、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重点矿种为重点,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它重要矿产。
2006年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国家规划矿区的大中型煤炭勘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