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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9号公告--车辆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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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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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般要求  │GB/T19056-2003及其第│检查记录仪的结构组成、文字│      │
│   │       │   1号修改单   │、图形、标志等应符合标准1.│      │
│   │       │          │1条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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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电气部件  │GB/T19056-2003及其第│目视检查记录仪的各连接线、│      │
│   │       │   1号修改单   │连接线的接插器、熔断器等应│      │
│   │       │          │符合4.2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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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自检功能  │GB/T19056-2003及其第│接通记录仪电源,目视检查记│      │
│   │       │   1号修改单   │录仪自检功能应符合4.4.1的 │      │
│   │       │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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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事故疑点记录 │GB/T19056-2003及其第│连续进行开车、停车试验10次│      │
│   │       │   1号修改单   │,每次开车时间大于20s,试 │      │
│   │       │          │验后通过通信功能检查事故疑│      │
│   │       │          │点记录,应符合标准4.4.1的 │      │
│   │       │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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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速度记录误差(│GB/T19056-2003及其第│将车辆运动测试装置安装在试│      │
│   │实车路试或模拟│   1号修改单   │验用车上,分别在40km/h和40│      │
│   │  速度)  │          │~60km/h两种情况下测试速度 │      │
│   │       │          │记录误差,应符合标准4.4.3.│      │
│   │       │          │3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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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行驶里程测量、│GB/T19056-2003及其第│将车辆运动测试装置安装在试│      │
│   │  记录、  │   1号修改单   │验车上,运行5km,测试其里 │      │
│   │   存储   │          │程记录误差,应符合标准4.4.│      │
│   │       │          │4的有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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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驾驶员身份 │GB/T19056-2003及其第│检查记录仪是否具备驾驶员身│      │
│   │  记录功能  │   1号修改单   │份记录功能,应符合4.4.5的 │      │
│   │       │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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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显示功能  │GB/T19056-2003及其第│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应包括疲劳驾│
│   │       │   1号修改单   │工作,目视(在需要时手动)│驶记录   │
│   │       │          │检查记录仪的显示屏、操作键│      │
│   │       │          │、显示内容等各项功能均应符│      │
│   │       │          │合4.4.6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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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打印输出功能 │GB/T19056-2003及其第│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应包括疲劳驾│
│   │       │   1号修改单   │工作,通过按键操作来测试其│驶记录   │
│   │       │          │打印功能,检查打印方式及打│      │
│   │       │          │印内容均应符合4.4.7的要求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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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数据通信功能 │GB/T19056-2003及其第│目视检查记录仪的接口电路,│应包括疲劳驾│
│   │       │   1号修改单   │通过不同接口用记录仪附带的│驶记录   │
│   │       │          │分析软件和通用测试软件进行│      │
│   │       │          │数据的下传、上载功能的测试│      │
│   │       │          │,对通信协议中规定的指令、│      │
│   │       │          │内容均应进行逐条测试,测试│      │
│   │       │          │结果应符合4.4.8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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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电源电压  │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3.1的要求。  │仅适用于作为│
│   │  适应性  │   1号修改单   │             │零部件单独小│
├───┼───────┼──────────┼─────────────┤批量进口的汽│
│ 12 │ 耐电源极性 │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3.2的要求。  │车行驶记录仪│
│   │  反接性能  │   1号修改单   │             │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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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耐电源过电压性│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3.3的要求。  │      │
│   │   能   │   1号修改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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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抗汽车电点火干│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10的要求。  │      │
│   │   扰   │   1号修改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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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静电放电  │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11的要求。  │      │
│   │  抗扰度  │   1号修改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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