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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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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般要求 │GB/T19056-2003及其第│检查记录仪的结构组成、文字│ │
│ │ │ 1号修改单 │、图形、标志等应符合标准1.│ │
│ │ │ │1条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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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电气部件 │GB/T19056-2003及其第│目视检查记录仪的各连接线、│ │
│ │ │ 1号修改单 │连接线的接插器、熔断器等应│ │
│ │ │ │符合4.2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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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自检功能 │GB/T19056-2003及其第│接通记录仪电源,目视检查记│ │
│ │ │ 1号修改单 │录仪自检功能应符合4.4.1的 │ │
│ │ │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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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事故疑点记录 │GB/T19056-2003及其第│连续进行开车、停车试验10次│ │
│ │ │ 1号修改单 │,每次开车时间大于20s,试 │ │
│ │ │ │验后通过通信功能检查事故疑│ │
│ │ │ │点记录,应符合标准4.4.1的 │ │
│ │ │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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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速度记录误差(│GB/T19056-2003及其第│将车辆运动测试装置安装在试│ │
│ │实车路试或模拟│ 1号修改单 │验用车上,分别在40km/h和40│ │
│ │ 速度) │ │~60km/h两种情况下测试速度 │ │
│ │ │ │记录误差,应符合标准4.4.3.│ │
│ │ │ │3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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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行驶里程测量、│GB/T19056-2003及其第│将车辆运动测试装置安装在试│ │
│ │ 记录、 │ 1号修改单 │验车上,运行5km,测试其里 │ │
│ │ 存储 │ │程记录误差,应符合标准4.4.│ │
│ │ │ │4的有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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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驾驶员身份 │GB/T19056-2003及其第│检查记录仪是否具备驾驶员身│ │
│ │ 记录功能 │ 1号修改单 │份记录功能,应符合4.4.5的 │ │
│ │ │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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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显示功能 │GB/T19056-2003及其第│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应包括疲劳驾│
│ │ │ 1号修改单 │工作,目视(在需要时手动)│驶记录 │
│ │ │ │检查记录仪的显示屏、操作键│ │
│ │ │ │、显示内容等各项功能均应符│ │
│ │ │ │合4.4.6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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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打印输出功能 │GB/T19056-2003及其第│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应包括疲劳驾│
│ │ │ 1号修改单 │工作,通过按键操作来测试其│驶记录 │
│ │ │ │打印功能,检查打印方式及打│ │
│ │ │ │印内容均应符合4.4.7的要求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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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数据通信功能 │GB/T19056-2003及其第│目视检查记录仪的接口电路,│应包括疲劳驾│
│ │ │ 1号修改单 │通过不同接口用记录仪附带的│驶记录 │
│ │ │ │分析软件和通用测试软件进行│ │
│ │ │ │数据的下传、上载功能的测试│ │
│ │ │ │,对通信协议中规定的指令、│ │
│ │ │ │内容均应进行逐条测试,测试│ │
│ │ │ │结果应符合4.4.8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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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电源电压 │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3.1的要求。 │仅适用于作为│
│ │ 适应性 │ 1号修改单 │ │零部件单独小│
├───┼───────┼──────────┼─────────────┤批量进口的汽│
│ 12 │ 耐电源极性 │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3.2的要求。 │车行驶记录仪│
│ │ 反接性能 │ 1号修改单 │ │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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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耐电源过电压性│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3.3的要求。 │ │
│ │ 能 │ 1号修改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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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抗汽车电点火干│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10的要求。 │ │
│ │ 扰 │ 1号修改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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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静电放电 │GB/T19056-2003及其第│应符合标准4.11的要求。 │ │
│ │ 抗扰度 │ 1号修改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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