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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9号公告--车辆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一般要求(第 4.1,4.2,4.3和 4.4条)、
  反射面曲率半径(第4.10,4.11和6条)
  撞击性能(第4.5,4.6,4.7,4.12,4.13和7条)。
  十一、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摩托车车灯具)(CNCA-02C-065)
  摩托车灯具同批报检同类型数量超过50套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同批同类型报检数量不超过50套,每种类型,每个型号应随机抽取1只样品进行如下项目的检验。具有多个功能的组合/复合/混合灯具,所有不同功能的灯具应分别进行试验。
  1.摩托车前照灯
  应符合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的第4.1.2,4.1.3, 4.3和5条的要求。按第6.3条判定。
  2.轻便摩托车前照灯
  应符合GB19152-2003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第4.1.2,4.1.3, 4.3和5的要求。按第6.5条判定。
  3.摩托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
  应符合GB 17510-199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的第4.1,4.2,4.3,4.6,5,7(除7.9)和8条的要求。按第9.4条判定。
  4.摩托车后牌照灯
  应符合GB 17510-199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的第4.4,4.5,4.6,5,7.9和8条的要求。按第9.4条判定。
  5. 若灯具中组合有回复反射器,则反射器需按照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样品数量 │   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   │
├────┼────────────┼────────┼───────────────┤
│  1  │    一般规定    │    2    │   第4.1.1和4.1.2条要求   │
├────┼────────────┼────────┼───────────────┤
│  2  │  形状、尺寸、结构  │    2    │     第4.2条要求     │
├────┼────────────┼────────┼───────────────┤
│  3  │     色度     │    2    │    第4.3和5.2条要求    │
├────┼────────────┼────────┼───────────────┤
│  4  │   光度(CIL值)   │    2    │   第 4.4和5.3条要求    │
└────┴────────────┴────────┴───────────────┘

  十二、汽车行驶记录仪(CNCA-02C-066)
  同批报检数量超过30套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同批报检数量不超过30套(只),按照GB/T19056-2003及其第1号修改单《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每种型号应抽取四套(只)的制品进行如下项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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