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9号公告
2005年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第20号公告,对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进口产品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有关事宜,规定了特殊处理程序。
根据质检总局、认监委2005年137号公告,汽车灯具等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6年12月1日起强制实施。为保证这些产品强制性认证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认监委2005年28号公告发布的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制定了新列入目录的13种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的抽样和检测要求(见附件),13种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审核原则及工作程序按照2005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第20号公告执行。
自2006年12月1日起,进口以上零部件产品的厂商可直接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处理。
附件:车辆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车辆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一、机动车喇叭(CNCA-02C-055)
同批报检喇叭数量超过100套(只)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同一批次喇叭数量不超过(含)20套(只)时,需随机抽取1套样品进行检测;超20过套(只),不超过100套时,需随机抽取2套样品进行检测。
对于抽样的产品按照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进行如下项目检测: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 │
├─────┼───────────┼──────────────────────┤
│ 1 │ 一般要求 │ 第3.1.1和3.2.5条 │
├─────┼───────────┼──────────────────────┤
│ 2 │ 声压级 │ 第3.1.2和3.2.6条 │
└─────┴───────────┴──────────────────────┘
二、机动车回复反射器(CNCA-02C-056)
同批报检反射器数量超过100只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同批报检数量不超过100只,参照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国家标准,每种型号应至少随机抽取2只样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样品数量 │ 检测依据的标准条款 │
├────┼────────────┼────────┼───────────────┤
│ 1 │ 一般规定 │ 2 │ 第4.1.1和4.1.2条要求 │
├────┼────────────┼────────┼───────────────┤
│ 2 │ 形状、尺寸、结构 │ 2 │ 第4.2条要求 │
├────┼────────────┼────────┼───────────────┤
│ 3 │ 色度 │ 2 │ 第4.3和5.2条要求 │
├────┼────────────┼────────┼───────────────┤
│ 4 │ 光度(CIL值) │ 2 │ 第 4.4和5.3条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