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被巡视高校党委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高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书记和校长办公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3.与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4.调阅、复制学校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必要时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
5.受理反映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6.巡视组既要发现和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也要注意发现和推荐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
7.经授权,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与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巡视组可对被巡视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巡。
四、巡视工作有关要求
(一)对巡视组的要求:
1.巡视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部党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巡视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直接干预被巡视高校的工作,不处理被巡视高校的具体问题,不承办具体案件的查核,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做个人表态,尊重被巡视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注意与属地党委高校工作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3.巡视组要严格遵守纪律,坚持保密和回避制度,巡视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巡视结束后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4.巡视组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不接受被巡视高校的宴请和礼品。巡视工作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由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办公室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巡视组成员不得向被巡视高校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二)对被巡视高校的要求:
1.被巡视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巡视工作对促进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巡视组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巡视工作环境。
2.被巡视高校要进一步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