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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现巡视监督与干部考察、日常管理的结合,促进部直属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参照《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纪办发〔2004〕18号),对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对部直属高校的巡视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和驻部纪检组的指导下进行。

  2.成立由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部党组成员和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对部直属高校的巡视工作。

  3.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驻部纪检组组长兼任主任,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直属司。

  4.设立部直属高校巡视组,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退休的部直属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副组长一般由退休的部直属高校纪委书记或部直属机关司局长担任;巡视员可由退休的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司局级(校级)干部担任,请属地党委高校工作部门派员参加;每一巡视组一般由6人组成,可根据巡视工作实际情况增加人员;每组配一名工作人员,由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选派。

  5.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巡视员由部党组聘任。

  二、巡视组主要任务

  对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部党组决议、决定的情况。

  2.处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6.部党组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三、巡视组主要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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