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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建立现代食品物流体系
  建立现代市场营销网络和物流中心,对推动食品工业发展、实现食品安全营养要求至关重要。一是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市场营销网络和标准化的物流中心,推广代理制和连锁分销制方式,鼓励企业在各省、市、区的大中城市设立总代理、直销店,以营销打品牌,以品牌促营销。二是加快建立现代食品物流配送体系,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改造企业内部流程,实行物流外包。支持食品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鼓励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动食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全球采购、营销和售后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三是鼓励举办各种食品博览会、交流会,促进食品流通,推动国内外合作。四是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物流通道,建立符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食品营销和配送服务体系。
  (四)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尽快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包括良好流通秩序、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全面质量管理(TQM)、IS09001质量认证体系等。二是借鉴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严格的食品召回制度,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三是加快食品标准制修订步伐,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全面提升食品的质量水平。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五是强化食品企业环保意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
  八、“十一五”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机制和体制创新,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划引导
  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工业发展管理机制。由国务院综合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食品工业发展协调会议机制,对食品工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决策。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食品工业的监管和协调。各省(市)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抓好本地区食品工业发展的工作。二要尽快制订和完善与食品工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将食品工业的发展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依法监管。
  (二)加大对食品工业科技进步的投入,增强发展动力
  一要增加食品工业和食品流通的科技投入,在加强食品科技基础研究的基础上,支持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和关键设备的研制工作,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究开发和转化。同时,加速食品工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充分利用优秀传统工艺技术与高新技术的组装、集成和工程化配套转化,促进食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行业技术进步。二要加强食品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培育食品工业科技创新平台和研发基地。特别是要加大对现有食品科研院(所)的改革力度,鼓励和支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自己的科研开发机构,使企业逐步成为食品科技开发的主体。三要广泛开展食品工业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把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国际科技资源。四要抓紧实施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营造吸引人才的宏观环境和条件,培育食品工业科技人才。
  (三)建设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食品工业发展的原料需求
  根据我国自然条件和食品工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以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引导农业生产,发展优质、专用、安全的加工原料基地。一是大力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发展专业化的加工原料供给基地,逐步实现加工原料的专用化、规模化和标准化。二是加强加工专用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为食品工业的发展提供符合加工要求的品种保障。三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以“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民投资入股等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食品工业优质专用原料的有效供给。
  (四)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打造食品工业知名商标
  一要结合资源供给状况,运用高新技术,促进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和综合利用,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优质新产品,提高精、深加工产品的比重,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二要加强对优秀传统食品商标的挖掘,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民族特色商标,推动传统食品的工业化生产,提升传统食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三要加强名、优、特、新食品的商标注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培育和扶持知名商标。四要充分利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加大对知名商标的保护。
  (五)培育和壮大食品工业龙头企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一要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上扶持优势龙头企业,着力培养一批技术创新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二要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培育和组建一批资本结构多元化、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食品工业龙头企业,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三要积极帮助和支持龙头企业获得产品进出口经营权,促进产品出口。四要对龙头企业在立项、基地建设、原料收购、批发和流通网络建设、科技研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六)积极实施对外开放战略,不断拓展发展领域
  一要积极参与WTO双边和多边谈判,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地位,争取有利于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各项条款和规定,降低技术壁垒的风险,为技术引进和食品出口创造条件。二要鼓励和支持食品出口企业获得国际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安全认证等有关国际权威认证。三要在巩固原有出口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美国、欧盟、日本、东盟等市场,加大独联体、东欧、非洲、澳新、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增加食品出口份额。四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食品企业集团到境外设点办厂,开发利用境外原料资源,扩大企业发展空间,实现从单纯出口商品向海外设厂、进行境外投资的转变。五要结合食品各领域发展目标,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食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食品工业优势项目,兼并重组老的食品加工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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