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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产业和产品。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工业企业,要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污染治理设施的更新配套,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 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应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油田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严格控制农田污灌与底泥施用,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生产,避免产生土壤污染。要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规划和详细的环境管理计划,开展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相关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综合防治病虫害。
  要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四) 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对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五) 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使用安全、高效的环保生态型饲料和先进的清粪工艺、饲养管理技术,实现污染“源头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要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加紧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四、建设任务

  (一)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到2010年,在1万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200个(10吨/日处理规模)卫生/无害化填埋场。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简易填埋场,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近期垃圾处理;2)垃圾卫生填埋场,适用于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进行设计与建设。

  表1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
│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  东部  │  100   │  800   │  900   │  1100  │  1100  │
├──────┼──────┼──────┼──────┼──────┼──────┤
│  中部  │  150   │  700   │  700   │  900   │  1050  │
├──────┼──────┼──────┼──────┼──────┼──────┤
│  西部  │  100   │  500   │  500   │  700   │  700   │
├──────┼──────┼──────┼──────┼──────┼──────┤
│ 合计(个) │  350   │  2000  │  2100  │  2700  │  2850  │
└──────┴──────┴──────┴──────┴──────┴──────┘


  表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任务分解表

┌──────┬──────┬──────┬──────┬──────┬──────┐
│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  东部  │   4   │   16   │   16   │   22   │   22   │
├──────┼──────┼──────┼──────┼──────┼──────┤
│  中部  │   4   │   14   │   14   │   19   │   19   │
├──────┼──────┼──────┼──────┼──────┼──────┤
│  西部  │   2   │   10   │   10   │   14   │   14   │
├──────┼──────┼──────┼──────┼──────┼──────┤
│ 合计(个) │   10   │   40   │   40   │   55   │   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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