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生产与生活中存在的这些环境问题,已严重威胁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环境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必将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 成因分析
导致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的局限和经济体制条件的制约,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非常薄弱,加之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农村地区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
二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亟待提高。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很不健全,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根据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实有人数160246人,其中,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足5万人,而全国产生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已超过百万家。
三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环境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是对农村环保的宣传教育不够。由于受人力、资金条件限制,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生产、生活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总之,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与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农村新环境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急需下更大的气力、做出更大的努力来改变这种状况。
(三) 形势与机遇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描绘了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能否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如何面对国际上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如何遏制自然资源耗竭和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挑战。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农村地区粗放的生产模式和落后的生活方式,坚持服务“三农”的基本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走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在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明,通过倡导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实施“行动计划”符合国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国家发展战略保持了高度一致,并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时期,启动并扎实推进“行动计划”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突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 基本原则
1、突出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仍然是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等问题。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从加大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重点保障农村地区开展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
2、明确目标任务,分步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