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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等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各地要处理好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方便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

  八、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及时调整不能适应社会需要的学校和专业。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社会需求调研,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把就业、创业理念引入教学环节,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

  九、大力加强信息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各地和高等学校要加速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高等学校要积极开通网上远程面试,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的服务,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从2006年起,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相关统计,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9月1日分地区、分学校初次就业率信息;由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12月31日分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信息。实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十、积极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以校园市场为主要渠道和依托,积极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努力使供求信息及时对接。各地要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提倡在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普遍开设为毕业生服务的专门窗口。要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挤踏、火灾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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