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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
(1998年7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今后三至五年,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全国第三产业与整个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快于经济增长,到2000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左右,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30%左右,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创造必要条件。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不仅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已经成为吸收就业的主要渠道。从1978年到199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3.7%上升到32.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2.1%上升到26.4%。

  从1991年到1997年,全社会从业人员共增加570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减少了3700万人,第二产业增加了2800万人,第三产业则增加了6600万人。第三产业不仅吸收了大量新成长劳动力,而且吸收了部分农业和工业转移的劳动力。

  9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减少了126万个劳动力;第二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创造了26万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创造了100万个就业岗位。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平均每增加一个从业人员,需要配置2万元资金(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而工业平均每增加一个从业人员,则需要配置7万元资金。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投入少、吸收劳动力多的产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长潜力大、可以加快发展的行业。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相对不足。无论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不足的原因:

  一是市场化程度低。在第三产业领域的许多方面,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还不健全,政企不分、行业垄断、限制经营的现象还较多。各级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仍然偏多。

  二是产业化程度低。许多服务行业尚未进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产业化发展轨道,福利型、事业型的第三产业单位还很多,向经营型、企业型转变的步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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