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要求
  下半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是我国兽药行业向GMP过渡关键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纳入下半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兽药监管责任追究制,对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与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我部总体部署,根据本辖区兽药市场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步骤、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督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假劣兽药产品,要坚决打击,一查到底,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和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产生的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今后的防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所有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不彻底不放过,始终对假劣兽药保持高压态势。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兽药企业、经营机构和动物饲养场,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兽药管理政策,为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大假劣兽药案件、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开兽药打假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兽药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兽药企业质量控制人员、兽药经营人员、动物诊疗人员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广大兽药经营、使用人员自觉守法意识。
  今年年底前,我部将组织一次兽药市场集中整治交叉执法检查,请各地按照我部总体部署,加快各项工作进度,并在11月初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请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chl_80823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