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净化兽药市场,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2006年下半年,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对本年度兽药质量通报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各地要对其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监督销毁库存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召回、销毁已销出产品。对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二)坚决打击非法兽药生产活动。对因未通过GMP而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企业停产、转产情况,对继续非法从事生产活动的,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没收并销毁全部非法产品,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流通环节。要建立健全举报案件查处督办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排查力度,坚决取缔地下制假窝点。
(三)继续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下半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一次拉网式检查,一是将兽药市场产品与GMP企业名录进行认真核对,坚决查处非GMP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二是将兽药市场产品与地标清理公告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查处已废止地方标准、且市场流通期限已满的产品;三是对照列入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重点查处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四是加强进口兽药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注册、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走私进口兽药产品。对以上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收缴销毁,并对非法经营、使用者依法实施处罚。
(四)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各地要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完善批签发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防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要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监管工作,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对非法经营、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五)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要按照《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照兽药国家标准和我部核准的标签样本,组织检查本辖区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和市场流通产品的兽药标签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违反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可疑标签,生产企业有义务出示经核准的标签样本,必要时,可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