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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农办医[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自 2006年7月1日,所有非GMP企业产品退出兽药市场,标志着我国兽药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巩固兽药实施GMP成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部决定2006年下半年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兽药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我部部署,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一是积极落实兽药GMP“零点行动计划”,查封 2005年12月31日后未通过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各地共注销1201家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并注销其所有产品批准文号,保证了GMP制度的全面实施。二是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假劣兽药。据统计,上半年兽药市场整治活动期间,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2万人次,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5万个,兽药市场131 9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61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81件,目前已结案1281件;查获不同剂型的假劣兽药3万件,共36.6万公斤,货值金额1883.8万元;捣毁地下制假窝点16处。三是认真组织金刚烷胺等禁用药物清缴活动,各地清缴、销毁禁用兽药按不同剂型统计,分别达到2858.3公斤、4.2万件、12.8万盒、10.1万支、15.8万包,保证畜牧业生产用药安全。四是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规范重大动物防疫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五是按照兽药地方标准清理总体要求,加快地方标准统计清理和升标申报工作,各地共废止地方标准780个,注销产品批准文号1295个。
  二、下半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工作安排
  经过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兽药监察机构的共同努力,上半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从全国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和各地兽药执法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国兽药市场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兽药生产环节,部分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活动仍不规范。一些兽药企业获得《兽药GMP证书》后放松管理,不严格执行GMP标准,存在明显违规操作行为;一些兽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放松企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合格率不高;一些兽药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恶意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在兽药经营、使用环节,非GMP企业产品仍在市场流通,并占有相当比例;非法兽药企业假冒文号、合法兽药企业套用文号等违法产品时有发现;个别企业违法标签规定,擅自改变标签内容,夸大疗效,增加适应症;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抗病毒药物仍有销售、使用,呋喃类禁用药物清缴也不彻底;已废止地方标准,而且市场流通期限已满的产品仍在流通;个别地方发现有违规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兽药产品的现象;个别基层兽医诊疗机构及养殖场非法使用中试生物制品;宠物用生物制品及治疗药物大多数是未经批准的非法产品;未注册、非法走私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在部分养殖场仍有使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兽药市场秩序,影响了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畜牧业生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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