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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报

  (六)开展网络税法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在总局网站设立第15个税收宣传月专区,发布税收宣传动态信息,解读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使互联网成为税收宣传的重要载体。针对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总局在机关网站设立“税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坛,开展税收宣传方式问卷调查,适时与纳税人互动交流,耐心解答涉税疑问,听取意见、建议。
  (七)强化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总局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策划制作电视专题访谈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播出,受到广大观众好评。在总局网站开设“个人纳税知识竞赛”专区,对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宣传解读。总局通过《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举办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共有1万多人报名参赛,择优评选了一等奖2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详见附件3)。
  (八)刊播重要税收宣传文章、节目。总局谢旭人局长在《人民日报》发表《发挥税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提供财力保障,提高支农水平》署名文章。文章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全面、扎实地推进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建设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据统计,宣传月期间总局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法制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150 条(次)。其中,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会客厅》等名牌栏目制作播出新闻和专题报道20条(次),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
  二、各地税务机关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税收宣传活动异彩纷呈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赢得支持。福建、西藏、贵州、河南等省(市、区)党政领导先后以撰写专题文章、发表电视讲话、参加现场活动、题词致信等形式,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扩大税收宣传月影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加强合作,山西、湖南、海南、深圳等(市、区)共同组织了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此外,各级税务机关均把举办高层次座谈会作为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北京市国税局举办“总部经济与税收”座谈会、北京市国税局与外商投资企业交流对话会、“中介组织与纳税服务”座谈会;内蒙古区国税局、地税局积极争取,由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草原”座谈会;辽宁省国税局举办“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工作回顾与展望”座谈会;广西区国税局、地税局及其30多个市、县局统一召开“依法诚信纳税暨开门纳谏”座谈会。
  (二)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收宣传。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各地税务机关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表彰依法诚信纳税户,曝光一批偷逃抗骗税和欠税户,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抗骗税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辽宁省国、地税局第三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纳税百强排行榜。江西、宁夏、新疆、重庆等省(市、区)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举行授牌仪式等形式,表彰纳税大户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浙江、安徽、大连、青岛等(市、区)国税局、地税局集中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件,以案说法,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此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税务机关重点加强涉农税法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河南省国税局开展“情系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包括“税法宣传赶大集”,“税收温暖系三农”,乡村企业“诚信纳税”万人签名等活动。山东省国税局开展“服务三农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税收宣传服务活动。新时期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好榜样、全国劳动模范王乐义向山东省广大农民发出“依法诚信纳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倡议。湖北、江西、吉林、福建等省国税局、地税局通过税务人员送税法、组织文艺演出、赠送涉农税收宣传书籍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税收政策,受到广大农民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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