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21号)
关于批准对邓村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邓村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邓村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夷政函[2005]2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下堡坪乡、雾渡河镇、樟村坪镇、黄花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宜昌大叶茶及其系列品种。
(二)立地条件。
海拔200米至1000米,花岗岩风化的砂壤土,质地疏松,显弱酸性,保水性强,排水性好,滤水透气,有机质≥1%。
(三)栽培技术规程。
1.苗木繁殖:无性繁殖。
2.种植方式:双行密植栽培,大行距1.5m,小行距0.4m,丛(株)距30cm,海拔600米以下9月至10月栽苗,600米以上2月至3月栽苗,每667平方米(亩)栽5000株至6000株。
3.茶树修剪:幼树进行三次定型修剪,生产树修剪则在头轮茶结束后及时进行。
4.茶园施肥:以有机肥为主,配施少量氮肥。
(四)鲜叶采摘。
1.根据鲜叶嫩度要求,分批采、留叶采。
2.鲜叶嫩度要求:鲜叶共分四个等级,鲜叶分级标准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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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 │ 芽叶组成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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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级 │ 单芽为主 │ 单芽90%,一芽一叶初展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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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 一芽一叶为主 │ 一芽一叶占8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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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 一芽二叶为主 │ 一芽二叶占5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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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 一芽二、三叶为主 │ 一芽二叶占3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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