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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度安排。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建立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十一五”工作规划,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保障研究框架;根据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07年-2009年):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进各地、各部门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2016--2020年阶段性目标。
  四、加强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公民的科学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创造条件,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努力建立校内外、社区、企业、乡村以及机关等科普宣传教育机制;加强科普资源整合力度和社会化科普资源库建设,推动全省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主渠道的作用;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
  (三)健全队伍,加大投入。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课教师、科技传播媒介的采编人员、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辅导员等专职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要从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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