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5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山东”、“和谐山东”建设,山东省政府于9月5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参阅,并请结合各单位和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精神,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意义
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加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大力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加快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山东”、“和谐山东”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