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科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
《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
《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政府已经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省科协等部门参加的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省贯彻实施
《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
《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二)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
《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和科普经费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各地应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年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支持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助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三)做好定期监测和评估。从2006年开始,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针对不同人群提出我省公民基本科学素质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评估、监测和分析机制,定期对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进行评估,为提高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