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作出一批紧扣时代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并推向国内国际市场。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传导机制。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建设全省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牵头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
3.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提高科普书刊的品种和发行量,大幅度增加科普网站、门户网站、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市场,推动我省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打造有广泛影响的电视科技栏目精品,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普网站。鼓励和吸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创办广播电视栏目、科普出版机构、科普网站等,开发与经营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书刊、音像制品、教育和游戏软件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文化产业格局。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4.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各地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每年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前提下,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力争使每个县(市)都有1所综合性、多功能性的科技馆。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及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可建设科技馆等专门科普场馆;在一些市、县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学校和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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