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
《科学素质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一)以弘扬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切实把科学教育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位置。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不同阶段的特点,制订全省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建设实施计划,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的各项任务,把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通过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建立和完善科学教育的评价机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指导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工作。
2.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学实践活动。各级教育、共青团、科协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根据未成年人各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校园科技节、“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实践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结合“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面向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帮助他们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
4.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完善科技教育辅导机制。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全省科技类博物馆、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高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园等科学教育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定期免费或优惠向未成年人开放。各类科技馆要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展教活动,加快科技展教品的研制和装备,使科技馆成为各地未成年人的科技活动中心。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技辅导员队伍,扩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渠道和机会,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少儿科普文艺与少儿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为未成年人提供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全省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开辟科普专栏或专题,加大科技传播普及力度。各类出版机构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教育的出版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精心策划选题,创作、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建立定期将优秀科普图书和科普少儿影片向城乡学校输送的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