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天新合营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6〕639号)
天津市商委:
《关于天津世纪天鑫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朝鲜设立“天新合营会社”的请示》(津商务外经〔2006〕6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世纪天鑫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朝鲜与朝鲜自新兴贸易商社合资设立“天新合营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80万美元,总投资为228.9495万美元,其中中方以实物投资130万美元,占57%;外方以实物投资98.9495万美元,占43%。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船舶漆、汽车漆、普通民用漆,民用涂漆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