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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3.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4.按照统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原则,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制定重点领域的产业政策和重点区域的区域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5.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6.按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政策。(商务部牵头)
  7.按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的导向政策和管理政策。(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8.根据“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修编)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部分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发展改革委牵头)
  3.改革完善地方规划体系,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相关法律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平台。
  1.修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保险法、科技进步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统计法、环保法、劳动法等。(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落实)
  2.研究起草循环经济法、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电信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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