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设部牵头)
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发展改革委牵头)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财政部牵头)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财政部牵头)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对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的管理。(财政部牵头)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审计署牵头)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开征燃油税;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4.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推进其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稳步发展货币市场,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银行牵头)
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合理确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人民银行牵头)
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财政部牵头)
推进邮政储蓄机构改革。(银监会牵头)
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证券发行、交易、并购等基础性制度建设。(证监会牵头)
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保监会牵头)
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5.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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