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展改革委牵头)
重点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煤运通道。(铁道部负责)
国家高速公路网,沿海港口中转运输系统和集装箱运输系统,长江、珠江口出海航道工程,重要内河航道治理和港口建设工程。(交通部负责)
扩建、迁建和新建一批机场。(民航总局负责)
7.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设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
8.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再生金属利用示范企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再制造示范企业。(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总局等部门负责)
9.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林业局负责)
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西部开发办、林业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退牧还草工程。(西部开发办、农业部负责)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林业局、环保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10.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核与辐射安全工程,铬渣污染治理工程。(环保总局牵头)
11.水资源调配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南水北调办牵头)
12.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核心电子器件和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部等有关方面按国务院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改革委牵头)
知识创新工程。(中科院负责)
继续实施“863”和“973”科技计划。(科技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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